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计划及相关规定,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赵东日先生、郝建波先生、路恩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业勤先生、刘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五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上
述候选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且均具有担任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的独立性;
(2)上述五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3)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圣玉 王玉亮 秦怀武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