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5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5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32 号)
的核准批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
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3票 0票 0票 6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自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15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 号)的核准
批文。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的顺利实施,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
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3票 0票 0票 6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5-06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 票 0票 0 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