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5-07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242,214,954.5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3]92 号文核准,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553,19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5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34,042,083.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5,957,904.9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
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 1-00021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1)电容
式触摸屏项目;(2)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恒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自转为补充流动
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15 年 12 月 11 日,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 1.2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
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中国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实施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恒公司”)。该
募投项目的主产品为 5,000 吨高纯氧化锆和 3,000 吨微纳米级氧化锆。项目总投资
30,31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27,313 万元,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投资
进度以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总投资降低为 18,143 万元,其
中建设投资为 15,143 万元,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2014 年 8 月,5000 吨高纯氧化锆生产线投产。
2015 年 12 月,3000 吨微纳米氧化锆生产线投产。
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实际总投资 108,271,692.70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
68,108,923.75 元;以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11,591,465.49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22,518,953.46 元;尚未支付设备款余额 6,052,350.00 元(其中财政专项支出
5,011,124.51 元,募集资金支出 1,041,225.49 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 68,108,923.75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15 日该
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 243,256,180.06 元(包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尚未支付的设
备余款 1,041,225.49 元,节余募集资金 242,214,954.57 元。
三、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及部分设备国产化,降低了固定资产投入;
2、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部分生产设备采购价格大幅下降,同时公司通过多方
询价,严格控制建设及采购成本,使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金额大幅降低;
3、本项目收到财政补助,减少了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投入;
4、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了利息收益。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的节余资金 242,214,954.57 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五、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的节余资金 242,214,954.5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之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公司拟将高纯超细
氧化锆项目的节余资金 242,214,954.5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以增加收
益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
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人民币 242,214,954.57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
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
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方兴科技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
司的流动性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方兴科技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谨慎
性原则作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方兴科技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保荐人对公司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