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
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
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代码:300194)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连续停牌。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格为 16.66 元
/股;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格为 18.95 元/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13.75%。
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累计涨幅-4.11%,创业板指数(399006.SZ)
累计涨幅 4.30%,中证医药指数(000933.SH)累计涨幅-4.12%。剔除大盘因
素及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
别为 17.86%、9.45%、17.87%,均未超过 2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
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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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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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盖章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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