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融资效率,支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发展,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控制人张彬贤拟向本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有效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2、张彬贤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
张彬贤、刘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姓名:张彬贤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张彬贤、刘秋华为夫妇关系。刘秋华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彬贤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张彬贤、刘秋华为夫妇关系。刘秋华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张彬贤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张彬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资金来源
张彬贤通过自有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张彬贤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的 90%,(实际借款利率以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为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财务资助相关合同有效期间,利息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张彬贤。
(三)财务资助期限
本协议项下财务资助期限自张彬贤将首笔款项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 1 年。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张彬贤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由张彬贤于 12
个月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 1 年。利
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还清本金之日一次支付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张彬贤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的 90%,不高于公司的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短期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年初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与张彬贤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
实施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
融资效率。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不高于公司的
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