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
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化工”)提
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三)期限:24 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3%
(六)利息支付: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结息)
(七)还款保证:本次贷款采取组合担保措施,即以安徽省裕安集团
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博天化工项目南楼 5-24 层(位
于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办公用房作为在建工程提供抵
押担保;公司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实时监管;房运平、
胡宏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博天化工“合肥市蚌埠商会大厦”项目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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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博天化工成立于 2005 年 1 月,注册资本 1,0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运平
注册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 1189 号
主要经营项目: 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材、装潢材料销售,房地
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均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0,067,708.29 251,300,399.69
负债总额 121,589,136.31 244,656,265.91
净资产 8,478,571.98 6,644,133.78
项 目 2014 年度 2015 年 1-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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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36,056.50 -1,834,438.20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博天化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1、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00,186,136.25
负债总额 332,076,299.84
净资产 268,109,836.41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43,298,455.00
净利润 33,652,377.18
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项目南楼 5-24 层办公用房作为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博天化工以市场估值为 20,519.87 万元的项目南楼 5-24 层办公用房
(房屋面积:22,057.26 平方米)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3、房运平、胡宏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信息如下:
房运平,1953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裕
安集团总裁、董事长,安徽淮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博天化工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合肥市蚌埠商会会长。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采取组合担保措施,其中以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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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项目南楼 5-24 层办公用房在建工程抵押作
为主要的还款保证,可以较好地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安全,博天化工法定
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降低违约风险,并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对整个
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实时监管,贷款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用途清楚,还款来源
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
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博天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的
担保措施由安徽省裕安集团复合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项目
南楼 5-24 层办公用房作为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以及房运平、胡宏森夫
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实
时监管,贷款项目风险可控,担保措施充分。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博天化工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5,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6%,其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
金额为 20,000 万元,该笔逾期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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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5-066 号)。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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