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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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5-06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是否提供担

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在内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为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出具《担保函》,

并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具体以本

次债券实际发行额为准;保证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二

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函》和《担保

协议书》均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债券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并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晚间获得批准,故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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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债券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

方式,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张伟标,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12 月至今,任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 年 5 月至

今,任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任

兴宁市明珠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11 至今,任深圳市金信安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担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类担保对本公司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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