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90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 A 座 1215 室
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6、 主持人:沈学如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7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0,527,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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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402,905,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7,6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9%。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
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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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2) 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3) 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4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44 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4) 本次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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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01,703,052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沈学如 10,593,221 10,000.00
2 温州思瑞 19,067,797 18,000.00
3 田显斌 12,720,000 12,007.68
4 乐源财富 12,711,864 12,000.00
5 乐源汇达 12,711,864 12,000.00
6 京汉大秦 10,593,221 10,000.00
7 金科创投 10,593,221 10,000.00
8 金城融创 6,355,932 6,000.00
9 上海晶嘉 6,355,932 6,000.00
合计 101,703,052 96,007.68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5) 限售期
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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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6)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7)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8)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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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9)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6,007.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港城康复医院及康复医院连锁项目 25,953.00 25,953.00
2 澳洋医院三期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17,747.20 17,747.20
3 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 7,307.48 7,307.48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96,007.68 96,007.68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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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书》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将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沈学如已与公司签署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学如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沈学如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非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温州思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显斌、乐源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京汉大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家
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晶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温州思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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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2)同意公司与田显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3)同意公司与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4)同意公司与武汉京汉大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5)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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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6)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7)同意公司与上海晶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8)同意公司与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沈学如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与沈学如已签署《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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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
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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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等法律文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报事宜;
(3)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
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其他一切
文件;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申报材料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环评审批等相关工作,洽谈、
签署、批准、执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
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
额;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
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
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相关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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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完成日。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0、《关于修订<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2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编制
了《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说明》。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
同设立上海兴证澳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并签署《基金份
额认购协议》,认购上海兴证澳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3,000
万元劣后级份额。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迟健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赞成:58,2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7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
13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6、审议通过《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
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
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7、审议通过《关于为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
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
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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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18、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460,39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97%;反对:134,190
股;弃权: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7,487,1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77%;反对:134,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3%;弃权:0 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法定代表人:王凡
3、律师姓名:潘岩平、张玉恒
4、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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