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18 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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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徐

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将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四)召开,审议《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向徐州工

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转让徐州徐工施

维英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施维英”)75%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相关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徐工集团转让徐工施维英 75%股权,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和优势发展核心主业,同时消除潜在同

业竞争,未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以 67,663.29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向徐工集

团转让徐工施维英 75%股权,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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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

三、本次交易对手为徐工集团,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徐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41.8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

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鉴于此,同意将《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年12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 俊 陈开成 林爱梅 薛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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