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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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

2017 号),现对审核意见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 关于交易标的经营状况

草案显示,标的公司所发电量(扣除正常损耗外)全部上网,红河供电局

将从交易标的所购电量主要销售给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弥勒磷电”)。若交易标的出售给红河供电局的电费单价低于 0.2670 元/千瓦时

(含税), 弥勒磷电将向标的公司支付电力差价,从而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三年

又一期,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483.43 万元、9088.51 万元、12093.91

万元和 8029.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755.29 万元、2362.38 万元、

2224.85 万元和 2097.37 万元,标的公司确认销售电力的差价收入为 2750.55 万

元、2179.81 万元、2354.13 万元和 1186.35 万元。

1、请结合标的公司所在的地理位置、电站分布、来水量变化等因素,补充

披露标的公司所在流域水量丰枯的变化对其发电量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标的公

司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和标的公司盈利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

见。

2、草案显示,标的公司所在的南盘江流域上中段的水资源利用率已接近国

1

际公认的开发上线,当地需要通过外流域调水以解决缺水问题。请补充说明上述

情况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

发表意见。

3、请结合最近三年又一期弥勒磷电购电量占标的公司发电量的比重、弥勒

磷电对标的公司的电力差价款对标的公司利润的影响等,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对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请独立财务顾

问发表意见。

4、结合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业务布局、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变

动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请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

5、草案显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1,165.46 万元,增值额为 21,410.80

万元,增值率为 53.86%。其中,房屋和建筑物评估增值额为 11,488.37 万元,

增值率为 35.65%;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3598.88 万元,增值率为 40.99%。请结合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资产的折旧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等,进一步分析上述评估

增值的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专项意见。

三、关于借壳

6、草案显示,你公司历次向澄星集团购买、置换的资产暨本次购买的资产

合计为 116,398.25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00%以上,构成借壳上市。请逐笔列示自

1998 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向澄星集团购买、置换资产的具体情况和资

产金额及合计金额。

7、根据草案,标的公司具有人员独立性,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管均专职于雷达滩水电工作,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领取薪水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标的公司的财务人员没

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014 年,标的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兴民未在标的公司领薪。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情况;并结合任兴民的兼职情况,说明其未在标的公

司领薪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

四、关于标的公司的出资和资产权属

8、草案显示,2005 年澄星集团和弥勒县源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源源创新”)分别以其对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进

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 6501 万元和 5319 万元。本次增资未按规定进行评估。

请律师、会计师核查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并出具明确意见说明上述瑕疵是否构

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9、草案显示,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位于东山镇的地面厂房和升压

变电站两处房产未取得房产证,面积分别为 3723.42 平方米和 787.20 平方米,

占其全部房产面积的 50.09%。同时,标的公司用以生产经营的 10 宗土地使用权

属于划拨性质,合计面积达 5757670.52 平方米。请补充披露上述资产的权属是否

清晰、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相关产权证书的办理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评估师、

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五、关于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10、草案显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900 万元,长期借款 2000 万元。其中,澄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余额

未 7400 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

债务和担保的后续安排,以及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等产生影响。

11、草案显示,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正在履行的包括《并网调度协

议》、《购地方电网(电站)电力电量合同》和《供用电差价合同》等均已超过上

述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合同的后续履约安排,

以及对标的公司的上网电价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关于资金占用

12、草案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并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清偿完毕。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金额、形成原因、占用期限,并说明本次交易后,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防

范此类事项的发生。

请你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修订草案并对外披露,

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3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将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尽

快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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