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高管人员聘任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赵明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赵明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2、经审阅杜文朋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杜文朋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经审阅崔剑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刘洪文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4、经审阅刘洪文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刘洪文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经审阅王晓文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王晓文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经审阅张军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7、经审阅王红霞女士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王红霞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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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