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17: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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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自公司股票停牌后,进入重组程序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工作。在获知交易对方之一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公司与合和

集团沟通与磋商,但合和集团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核意见主张在锁定华仁药业股票

发行价格的基础上单方面变更过渡期损益归属,将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可控风

险,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鉴于此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定,及取消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与红塔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

止协议》。

二、要求公司妥善处理终止重组后续事宜,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避免给上市

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本次审议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

蔡弘 王春波 徐胜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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