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4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独立性,陕西燃气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程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渭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渭河能源”)、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通能源”)、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
等 4 家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拟以租赁方式使用我公司部分办公资产。我
公司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出租给集团公司及其 4 家
控股公司资产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
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陕西省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年租金价值为 325.21 万元。同时,
我公司已委托律师起草与集团公司及其 4 家控股公司就办公场所及
设备的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共 36 个月。
(二)因集团公司与我公司为同一董事长,并控股工程公司、渭
河能源、交通能源、新能源等 4 家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核过程中,关联董事
郝晓晨、李谦益、邓军孝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集团公司
名称: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新楼
法人代表:郝晓晨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伍拾捌万陆仟伍佰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与销售;输气管网、燃气化
工、加气站、分布式能源及液化(压缩)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与
管理;涉气产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技术咨询与管理。
税务登记证:610197583510634
(二)工程公司
名称: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2号925室
法人代表:殷伟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站库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燃气工程的设
计、施工及技术咨询;工程监理;普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压力容
器的设计、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
税务登记证:610197353762561
(三)渭河能源
名称:陕西燃气集团渭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6号中城大厦1幢10318室
法人代表:蔡鑫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技术服务。
税务登记证:610197074531023
(四)交通能源
名称: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景国际2栋1单元11层
11111、11112、11113室
法人代表:殷伟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
税务登记证:61019706793967X
(五)新能源
名称: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2号云天大厦11
层11101、11102、11103室
法人代表:田峰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及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投(融)资、咨询、
设计、采购、建设、运营与管理;电力和空调冷媒等能源产品的生产、
销售。
税务登记证:61019706181289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与集团公司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出租资产,其中拟出租房屋为陕西省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9至12层部分办公室,房屋净面积
为1761.6平方米,占调度指挥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23253平方米)
的7.58%。拟出租车辆为四台丰田牌SCT6493E4小型普通客车,一台丰
田牌CA65200小型越野客车及一台别克牌SGM7281AT轿车。拟出租办公
家具共94套。
(二)与工程公司交易标的
2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出租办公场所3间,套内总面积178.3m ,
车辆1台。
(三)与渭河能源交易标的
2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出租办公场所3间,套内总面积188.3m 。
(四)与交通能源交易标的
2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出租办公场所4间,套内总面积199.3m 。
(五)与新能源交易标的
2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出租办公场所3间,套内总面积191.8m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
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公司拟出租给集团公司的资产租金构
成如下:房屋部分91.51万元/年,车辆部分115.86万元/年,办公家
具部分12.48万元/年,综合配套服务部分45.38万元/年;合计265.23
万元/年。由于4家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租赁内容只涉及办公场所,租
赁地点与集团公司相同,为节约成本,因此公司并未另行开展评估工
作,上述4家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综合配套服务费用按照实际租赁
面积参照集团公司评估标准执行。具体明细如下:工程公司租赁费用
合计14.93万元/年(含综合配套服务费);渭河能源租赁费用14.66
万元/年(含综合配套服务费);交通能源租赁费用15.49万元/年(含
综合配套服务费);新能源租赁费用14.90万元/年(含综合配套服务
费)。
由于各租赁单位申请时间不一致,为了便于统计,本次费用的计
算单位均以年为准,待合同签订时租赁金额以实际起始时间计算。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规范交易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独立
性。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审核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与陕西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独立性,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租赁资产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燃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租赁陕天然气办公场所是
该等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交易有助于规范交易双方的经营
行为,维护陕天然气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燃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租赁陕天然气
办公场所等资产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用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合同。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