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关于收购江进(浙江)家具有限公司资产并进行后续投资建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收购江进(浙江)家具有限公司资产并进行后续投
资建设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
2、本次资产收购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长三角地区的网点规模优势,促进宝
湾物流园业务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 1.25 亿元人民的价格收购江进(浙江)
家具有限公司资产并后续投资 2.14 亿元人民币进行物流园建设的事项。
二、《关于收购北京市金牧草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进行后续投资建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收购北京市金牧草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进行后续
投资建设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进行了独立审计和评估。
2、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金牧草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同时金牧草业股东同意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以现金
追加注册资本的形式清偿金牧草业负债。结合金牧草业资产评估及债务清偿情况,经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包含 26,500 万元人民币+清偿负债后现金账户余额及其他可能发生
的费用,预计总价将不高于 27,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
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京津冀地区的网点规模优势,促进宝
湾物流园业务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不高于 2.75 亿元人民的价格收购北京市
金牧草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后续投资 1,399 万元人民币对其进行后期改造的事项。
三、 《关于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
款叁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叁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
的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
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从南山集团借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