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 B 公告编号:2015-70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
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拟向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借款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借款利率
为 4.35%,期限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利息预计约为¥1,305 万元。借款用途
为宝湾控股物流园项目的投资建设。
2、南山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1.79%的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通讯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叁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田俊彦、范肇平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 8 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
项议案。本次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山集团:成立于 1982 年 9 月,注册资本 9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余利明,企
业注册号 44030150112147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618832976,住所为深圳市
南山区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
上市),主营业务: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
旅游业。保税场库经营业务,保税项目包括(纺织品原料、钢材、木材、轻工业
品、粮油食品、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五金矿产、土特产品、工
艺品、造纸原料、化肥、化工原材料)。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
主要股东: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
省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黄振辉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银川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36.52%、
26.10%、23.49%、7.83%、3.92%、1.64%和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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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30.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68.87 亿元,营业收入 67.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4 亿元(经
审计)。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48.0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5.67 亿元,营业收入 38.7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78 亿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南山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1.79%的股份。
本公司与南山集团分别持有宝湾控股 77.36%和 22.64%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300,000,000),借款利率为 4.35%,
期限为一年。按月计息,利息总额约为¥1,305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即
4.35%)。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董事会批准后,宝湾控股将与南山集团签署
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的资金及项目进展情况,本次借款将用于宝湾控股物流园项目
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大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5,995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从南山集团借款的利率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关联交易
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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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
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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