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 年初投入 1 亿元在上海船舶交易所购买烟台打捞局的“德银海”
轮,现更名为“棋子湾”轮,原计划对其进行改造升级后投入西沙旅游航线,后来
由于受“东方之星轮倾覆”和“天津港大爆炸”事件的影响,“棋子湾”轮改造项
目在向船级社申报检验时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船级社不接受其检验申请。为提高
船舶的使用效率,避免船舶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公司运力在各航线的互补性,公司
经营班子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建议将“棋子湾”轮替换“椰城二号”轮投入海口至
钦州、北海航线。
2、“棋子湾”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2,58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费用 10,000
万元、升级改造费用 2,700 万元、前期工作费用 20 万元、接船费用 30 万元、其他
100 万元),相比公司运营北海航线的“信海 11 号”轮和“椰城二号”轮,“棋子
湾”轮船大装载能力强,有更好的船体外观和客舱服务设施,技术设备更为先进,
经过对“棋子湾”轮投入钦州、北海航线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在经济和技
术上都是可行的。
3、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顺
利实施,“棋子湾”轮投入运营钦州、北海航线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4、同意变更“棋子湾”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把该轮经过改造后替换“椰城二
号”轮投入海口至钦州、北海航线。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孟兆胜
雷小玲 蔡东宏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