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7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喜控股”)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七
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7 号,下称
“本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发行1,019,588,922股股份、向Power Star Holdings (Hong Kong)Limited发
行375,844,025股股份、向Glossy City (HK) Limited发行333,020,786股股份、
向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发行323,199,356股股份、向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发 行 323,199,356 股 股 份 、 向 HGPLT1 Holding
Limited 发 行 79,610,752 股 股 份 、 向 CEL Media Investment Limited 发 行
55,433,571股股份、向 Flash(Hong Kong ) Limited发行 27,715,376股股份、
向珠海融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2,829,752股股份、向上海筝
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5,219,835股股份、向珠海晋汇创富叁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5,623,587股股份、向苏州琨玉锦程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69,034,279股股份、向宁波融鑫智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70,943,312股股份、向嘉兴会凌 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7,609,917股股份、向上海赡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7,609,917股股
份、向上海宏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7,609,917股股份、向上海鸿黔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7,609,917股股份、向上海鸿莹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47,609,917股股份、向汇佳合兴(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7,609,917股股份、向深圳市金海纳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5,705,507股股份、向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848,948股股份、向泰州信恒
众润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38,087,866股股份、向嘉兴景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38,087,866股股份、向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二期(有限合伙)发
行35,516,929股股份、向上海优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4,279,158
股股份、向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32,945,992股股份、向湖南文化
旅游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8,565,927股股份、向南京誉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23,804,958股股份、向深圳华石鹏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19,208,619股股份、向上海道得原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9,043,876股股份、向杭州聚金嘉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9,043,876股股份、向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043,876
股股份、向上海德同众媒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043,876股股份、
向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043,876股股份、向深圳上善
若水钦飞壹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567,802股股份、向上海柘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4,282,907股股份、向杭州贤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12,378,497股股份、向上海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712,390股股份、向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521,938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9,521,938股股份、
向深圳市鹏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521,938股股份、向上海枫众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4,760,969股股份、向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4,094,44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367,31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
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