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6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2月15日15:00至2015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冯志斌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119,501,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60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03,230,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271,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财务顾问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2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2 交易主体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3 交易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4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4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7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5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8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9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6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0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1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2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3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8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4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9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5. 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10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6.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7. 关于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 关于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12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13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辰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15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5.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6. 关于申请发行超级短期融资券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16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
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7.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0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姓 名 所得表决票数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8.01 冯志斌 103,230,254 86.3840%
18.02 徐德良 103,230,253 86.3840%
18.03 郑继德 103,230,253 86.3840%
17
18.04 马可辉 103,230,253 86.3840%
18.05 姜巨舫 103,230,253 86.3840%
18.06 陈晓华 103,230,253 86.3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投资者投给候选人的表决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姓 名
票数 者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18.01 冯志斌 285,201 1.7226%
18.02 徐德良 285,200 1.7226%
18.03 郑继德 285,200 1.7226%
18.04 马可辉 285,200 1.7226%
18.05 姜巨舫 285,200 1.7226%
18.06 陈晓华 285,200 1.7226%
表决结果:冯志斌先生、徐德良先生、郑继德先生、马可辉先生、姜巨舫先生、陈晓华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姓 名 所得表决票数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9.01 武 滨 103,230,253 86.3840%
19.02 项先权 103,230,253 86.3840%
19.03 李 蓥 103,230,253 86.3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投资者投给候选人的表决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姓 名
票数 者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19.01 武 滨 285,200 1.7226%
19.02 项先权 285,200 1.7226%
19.03 李 蓥 285,200 1.7226%
18
表决结果:武滨先生、项先权先生、李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姓 名 所得表决票数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20.01 吴建华 103,230,253 86.3840%
20.02 王 靖 103,230,253 86.3840%
20.03 章剑敏 103,230,253 86.3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投资者投给候选人的表决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姓 名
票数 者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20.01 吴建华 285,200 1.7226%
20.02 王 靖 285,200 1.7226%
20.03 章剑敏 285,200 1.7226%
表决结果:吴建华女士、王靖先生、章剑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
任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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