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事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解,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梦兰星河未来的发展及规划需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我
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向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为了增强参股子公司的
资金实力,推动其项目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时建议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梦兰星河综合体项目推进
情况,关注其后续融资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陆建忠、程木根、李正良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