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4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由原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
海济租赁”)变更为其母公司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西海济租
赁”);同时将 “不超过8000万元” 的融资额度确定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江西海济租赁或其他关联
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推进融资租赁业务, 现将出租人由原深圳
海济租赁变更为其母公司江西海济租赁(深圳海济租赁为江西海济租赁的全资子
公司)。同时,将 “不超过 8000 万元” 的融资额度确定为 6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1%)。
二、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出租人由深圳海济租赁变更为江西海济租赁,并确定融资额度,
有助于更好地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对公司
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一) 变更后交易概述
变更后,本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江西海济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本公
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西海济租赁融资,融资额度 6000 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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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1%),融资期限 12 个月。年租赁利率
为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且不高于协议签订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
期限 12 个月;租金按季支付。
由于本公司与江西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江西
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江西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的子公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 江西海济租赁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55% 30% 15%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公司
49% 51%
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41.54%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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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西海济租赁基本情况
江西海济租赁是江西省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其前身是江西省设备租赁公
司,2007 年 9 月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如下:
①名称: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③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118 号冶金办公楼四楼
④法定代表人:柳习聪
⑤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⑦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度
总资产 42,724 营业收入 3,260
净资产 20,080 净利润 1,202
资产负债率 53% 净资产收益率 8.38%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南昌市
5、资产价值: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租赁物账面原值 85,047,195.63
元,账面净值 60,135,454.73 元(未经审计)。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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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6000 万元
5、保证金:人民币 0 元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 12 个月。起租日为江西海济租赁向本公司支
付设备转让价款之日。
7、租赁利率: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不高于协议签订日期时的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
8、留购费:合计人民币 100 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9、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按季支付当期租金利息,租赁期满全额归还本
金。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江西海济租赁所有,租
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
有权自动转归本公司所有。
1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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