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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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002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仲汉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2619640910****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仲思琪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70403****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仲玉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90606****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2

释义 ...... ........... ........... ........... ........... ............................3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章 变动目的 ............................... ......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 8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人仲汉根先生与与其子

女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

如下释义:

辉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仲汉根先生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 指仲汉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

动 限公司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的股份 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仲汉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2619640910****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仲汉根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

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

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

司、农一(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焦点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2、姓名:仲思琪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70403****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仲玉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90606****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

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仲思琪、仲玉容女士

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为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后仍为一致

行动人。

第二章 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基于家庭财产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实际控制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继续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其子女暂未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 53.02%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仲 汉 根 先 生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171,371,856 股 , 占 比

43.1989%,仲思琪、仲玉容分别持有公司 19,500,000 股,持

股比例均为:4.915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与仲思琪、仲玉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仲汉根先生;股份受让方:仲思琪、

仲玉容

2、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

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9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9.831%)均匀转让给

仲思琪、仲玉容;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

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 54,600 万元。本次协议转让共分一次进行,股份

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协议签订日期

控股股东与仲思琪、仲玉容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签约

各方约定,在协议书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

的辉丰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

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

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

他安排。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

月内除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买入公司股份以外无其他

买卖辉丰股份股票的情况,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买卖公

司股票。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本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仲汉根先生已完成承诺情况:2010 年 11 月 9 日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14 年 7 月 25 日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获配售的所

有股份。

未完成承诺情况:(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期限:长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于 2009 年 8 月向本公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

除辉丰股份外,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现时未在与辉丰股份从

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或任职; 2、在本人作为

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之直系亲属将不设立

从事与辉丰股份有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3、本人承诺将

不利用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辉丰农化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承诺 2015 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并鼓励其适时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仲思琪、仲玉容女士继承承诺在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

规定时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 、仲思琪、仲玉容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辉丰股份证券

事务部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 00249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仲汉根、仲思琪、仲玉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股 份 数 量 及 210,371,856 股,占总股本的 53.02%,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思琪、仲玉

占 上 市 公 司 容在本次协议受让前不持有公司股份。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有 权 益 的 股 171,371,856 股,持股比例为 43.1989%,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思琪、仲

份 数 量 及 变 玉容均持有 19,500,000 股,持股比例同为 4.9155%。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适用 ■

月内继续减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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