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002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仲汉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2619640910****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仲思琪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70403****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仲玉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90606****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2
释义 ...... ........... ........... ........... ........... ............................3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章 变动目的 ............................... ......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 8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人仲汉根先生与与其子
女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
如下释义:
辉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仲汉根先生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 指仲汉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
动 限公司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的股份 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仲汉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2619640910****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仲汉根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
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
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
司、农一(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焦点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2、姓名:仲思琪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70403****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仲玉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8219890606****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龙堤小街 999-10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
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仲思琪、仲玉容女士
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为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后仍为一致
行动人。
第二章 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基于家庭财产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实际控制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继续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其子女暂未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 53.02%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仲 汉 根 先 生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171,371,856 股 , 占 比
43.1989%,仲思琪、仲玉容分别持有公司 19,500,000 股,持
股比例均为:4.915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与仲思琪、仲玉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仲汉根先生;股份受让方:仲思琪、
仲玉容
2、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
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9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9.831%)均匀转让给
仲思琪、仲玉容;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
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 54,600 万元。本次协议转让共分一次进行,股份
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协议签订日期
控股股东与仲思琪、仲玉容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签约
各方约定,在协议书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
的辉丰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
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
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
他安排。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
月内除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买入公司股份以外无其他
买卖辉丰股份股票的情况,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买卖公
司股票。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本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仲汉根先生已完成承诺情况:2010 年 11 月 9 日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14 年 7 月 25 日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获配售的所
有股份。
未完成承诺情况:(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期限:长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于 2009 年 8 月向本公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
除辉丰股份外,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现时未在与辉丰股份从
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或任职; 2、在本人作为
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之直系亲属将不设立
从事与辉丰股份有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3、本人承诺将
不利用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辉丰农化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
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承诺 2015 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并鼓励其适时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仲思琪、仲玉容女士继承承诺在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
规定时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 、仲思琪、仲玉容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辉丰股份证券
事务部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 00249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仲汉根、仲思琪、仲玉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股 份 数 量 及 210,371,856 股,占总股本的 53.02%,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思琪、仲玉
占 上 市 公 司 容在本次协议受让前不持有公司股份。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汉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有 权 益 的 股 171,371,856 股,持股比例为 43.1989%,信息披露义务人仲思琪、仲
份 数 量 及 变 玉容均持有 19,500,000 股,持股比例同为 4.9155%。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适用 ■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