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申科
股票代码: 002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全波、何建东
通信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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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
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申科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申科股份全部流通
股股份而导致的,上述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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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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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申科股份、公司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甲方 指 何全波、何建东
受让方、乙方 指 严海国、苏州沣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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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何全波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33062519530209****,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住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最近三年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浙江申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职务。
何建东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33068119800123****,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住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最近三年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诸暨浦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申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
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和何建东为父子关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何全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何建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两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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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于
申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持
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管,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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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申科股份全部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的权益变动,
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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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形成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申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全波先生持有申科股份 56,249,9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7.50%;何建东持有申科股份 26,325,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全波、何建东持股情况、持股比例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持有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何全波 56,249,955 37.50% 42,187,466 28.1250%
何建东 26,325,045 17.55% 19,743,784 13.1625%
合计 82,575,000 55.05% 61,931,250 41.2875%
三、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何全波、何建东与严海国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转让方:何全波、何建东
受让方:严海国
1、标的股份:何全波拟转让股份共计 3,740,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37%;
何建东拟转让股份共计 6,581,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75%。
2、转让股份的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1.80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
款合计 225,016,875.00 元人民币。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
4、股份的过户:双方同意,于乙方按期、足额将约定股份转让价款付至以甲方
名义开立的由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及甲方指定账户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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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协议的履行、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提前解除或终止: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未
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因甲方原因,目标股份未能如期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终止本协议。
7、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
责任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方由其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不可抗力,及/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因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
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无法完成或延期完成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目标股份未能如期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甲方应于协议终止后 30 日内将其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二)何全波与苏州沣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协议内容:
转让方:何全波
受让方:苏州沣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本次拟转让股份共计 10,321,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12%。
2、转让股份的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1.80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
款合计 225,016,875.00 元人民币。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
4、股份的过户:双方同意,于乙方按期、足额将约定股份转让价款付至以甲方
名义开立的由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及甲方指定账户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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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先生累计质押 100 万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建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
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六、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债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何全波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何建东先生共同转让其持有的申科股份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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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申科股份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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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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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何全波、何建东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132 号
电话:0575-89005608
联系人:蔡靓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何建东
(签 字)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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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
股票简称 *ST 申科 股票代码 002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全波、何建东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
名称 通讯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何全波先生持股数量:56,249,955股,持股比例:37.5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何建东先生持股数量:26,325,045股,持股比例:17.55%。
股份比例
何全波先生持股数量:42,187,466股,持股比例:28.1250%,变动比例:9.375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何建东先生持股数量:19,743,784股,持股比例:13.1625%,变动比例:4.3875%。
数量及变动比例
何全波和何建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13.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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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何建东
(签 字)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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