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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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5-6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16 日 交 易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航新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范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60,674,5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5959%。其中:出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数

60,67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5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5,426,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7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并合

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回购承诺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5,42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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