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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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5-8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同时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 12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内容,现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如下:

在原报告书的第四大节“权益变动方式”中增加了以下两点补充内容: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2、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下属控股公司傲盛霞和金清华分别

控制恒立实业 16.54%和 3.76%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安江将成为傲盛霞的控股股东,同时其拥有恒立实业

1,60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新安江实际控制的恒立实业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达

20.31%,新安江的实际控制人李日晶,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新安江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新安江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到

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最近三年也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

失信行为。新安江本次收购意图为: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增强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综上,新安江作为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资信情况良好,受让意图合理。

补充更改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留意

查看。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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