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
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
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99专利系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1999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
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2002年7月24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
明专利证书。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10月16日,旋极信息针对
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
规定,准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公司99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经过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
实质审查等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
规定,若本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次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
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
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
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
力。且本公司不存在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
本次争议所涉及的 99 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要。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 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共 10 次
(不含本次),其中 7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2 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 1386 号行政判决
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1 次目前还在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
通知,尚未做出审查结论(请求人也是旋极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
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有效性。由于本次争议的审查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故本次争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争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151203013017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