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300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70号T3栋6楼4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实施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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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飞光电中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编写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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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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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建国
上市公司、聚飞光电 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少(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准则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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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建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520112197202010034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70 号 T3 栋 6 楼 4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由于公司近期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由 622,336,000 股增加到 688,053,415 股,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聚飞
光电股权比例由 5.36%被动稀释至 4.85%。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加或减少其在聚飞光电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方式
因聚飞光电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622,336,000 股增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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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53,415 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聚飞光电 33,372,768 股,占聚飞光电股份总额的 4.85%,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30,200,000 股处于股权质押状态。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前,本人持有聚飞光电 33,372,768 股,占聚飞光电
总股本的 5.3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本人持有聚飞光电 33,372,768 股,占聚飞光电
总股本的 4.85%。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买卖聚飞光电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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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9646311
3、联系人:殷敬煌 于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国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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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
在地
股票简称 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 300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建国 信息披露义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务人地址 新添大道北段270号T3
栋6楼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减少■ 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信息披露义 是□
大股东 否■ 务人是否为 否■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份 持股数量:33,372,768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33,372,768股,占聚飞光电股份总额的4.85%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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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国
日期: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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