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15-06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公司拟与济南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置业”)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 66 号的房屋的部分楼层,用作公
司总部部分集中办公场所。租赁房屋计租建筑面积为 21283.59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
万基置业与本公司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及
公司与关联方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置业”)的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房地产”)、鲁商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置业”)发生过租赁业务,租赁泰安房地产在泰安市东
岳大街 77 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泰安项目”)与山东置业在济
南市长清区大学路 2166 号的商业用地上投建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长清项目”),
用作经营场所物业。泰安项目租赁期限为 1 年,租金为 1650.55 万元;长清项目租赁期
限为 20 年,租赁费用采用保底租赁费用和利润分成租赁费用两者取其高的方式支付。
具体事项详见 2015 年 2 月 17 日、2015 年 4 月 1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测算,累计计算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含
本次交易)涉及的总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租赁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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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5 名,其中,关联董事 2 名,非关联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万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100000027042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66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建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其中,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70%;鲁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万基置业总资产为 420523889.93 元,净资产为-38333007.35
元,资产负债率为 109.11%。
万基置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鲁商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山东省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租赁标的为万基置业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 66 号的房屋的部分楼层,公司租赁其作
为办公使用,计租建筑面积为 21283.59 平方米。
2.定价政策
本次租赁关联交易是参照周边及其他商圈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计租面积
计租建筑面积为 21283.59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 年,房屋计租租赁期自交付日起算。租赁期满,公司在同等租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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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权优先续租房屋。
3.租金、物业管理费与支付方式
5 年租金总额为 58263827.60 元,物业管理费为 0.50 元/平方米/天。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季支付。第一个季度按照实际天数缴纳,之后于每自然季度开
始的第一个月 10 日前支付,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致使最后一个季度不满整季度的,
万基置业应在本公司向其交还房屋前退还本公司已经预付的超额租金及物业费。
4.租赁房屋的交付
万基置业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日向本公司交付房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交易,公司是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通过租赁取得部分集中办公
场所,为正常营运之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审议委员会意见
审议委员会与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济南万基置业有
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参照周边及其他商圈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提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济南万基置业有
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
订立,租赁价格是参照周边及其他商圈办公场所、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客观、
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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