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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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3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 3、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44,825,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2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38,771,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3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54,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542,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4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54,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潘爱华先生、于秀媛女士)、杨晓敏女士、罗德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清滨先生、倪健先生、涂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1.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1.候选人:潘爱华 同意股份数:346,454,885 股

1.1.2.候选人:于秀媛 同意股份数:338,777,628 股

1.1.3.候选人:杨晓敏 同意股份数:346,454,884 股

1.1.4.候选人:罗德顺 同意股份数:346,454,884 股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1.候选人:潘爱华 同意股份数:28,171,959 股

1.1.2.候选人:于秀媛 同意股份数:20,494,702 股

1.1.3.候选人:杨晓敏 同意股份数:28,171,958 股

1.1.4.候选人:罗德顺 同意股份数:28,171,958 股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1.候选人:朱清滨 同意股份数:350,293,512 股

1.2.2 候选人:倪健 同意股份数:338,777,628 股

1.2.3 候选人:涂勇 同意股份数:338,771,1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1.候选人:朱清滨 同意股份数:32,010,586 股

1.2.2.候选人:倪健 同意股份数:20,494,702 股

1.2.3.候选人:涂勇 同意股份数:20,488,201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赵芙蓉女士、闫雪明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赵芙蓉 同意股份数:338,771,127 股

2.2 候选人:闫雪明 同意股份数:338,771,1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赵芙蓉 同意股份数:20,488,201 股

2.2.候选人:闫雪明 同意股份数:20,488,201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21,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8,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44,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15,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27%。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784,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41,8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041,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37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41,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41,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625%。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63,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62,8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862,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62,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62,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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