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3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 3、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44,825,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2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38,771,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3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54,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542,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4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54,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潘爱华先生、于秀媛女士)、杨晓敏女士、罗德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清滨先生、倪健先生、涂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1.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1.候选人:潘爱华 同意股份数:346,454,885 股
1.1.2.候选人:于秀媛 同意股份数:338,777,628 股
1.1.3.候选人:杨晓敏 同意股份数:346,454,884 股
1.1.4.候选人:罗德顺 同意股份数:346,454,884 股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1.候选人:潘爱华 同意股份数:28,171,959 股
1.1.2.候选人:于秀媛 同意股份数:20,494,702 股
1.1.3.候选人:杨晓敏 同意股份数:28,171,958 股
1.1.4.候选人:罗德顺 同意股份数:28,171,958 股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1.候选人:朱清滨 同意股份数:350,293,512 股
1.2.2 候选人:倪健 同意股份数:338,777,628 股
1.2.3 候选人:涂勇 同意股份数:338,771,1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1.候选人:朱清滨 同意股份数:32,010,586 股
1.2.2.候选人:倪健 同意股份数:20,494,702 股
1.2.3.候选人:涂勇 同意股份数:20,488,201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赵芙蓉女士、闫雪明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赵芙蓉 同意股份数:338,771,127 股
2.2 候选人:闫雪明 同意股份数:338,771,1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赵芙蓉 同意股份数:20,488,201 股
2.2.候选人:闫雪明 同意股份数:20,488,201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21,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27,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8,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44,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15,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27%。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784,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41,8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041,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37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41,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41,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625%。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63,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62,8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862,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11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62,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62,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