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5 年 12 月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 场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
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
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顺序按填写的
发言登记表的先后顺序,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
告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
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
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
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
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
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
同意在“反对”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 栏内打“√”。投票
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
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北京
中伦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
安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集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主 持人:钱文龙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三、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撤销《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股票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五、 议案表决
1. 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2.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 计票、监票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会议结束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议案一: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和 2014 年 12
月 26 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股票决议有效期议案》,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亦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公司拟撤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公股票决议有效期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仍为自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