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全面了
解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近期公告的重大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乐忠 黄兴孪
日期: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