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5 17: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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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全面了

解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近期公告的重大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乐忠 黄兴孪

日期: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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