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旭光电 股票代码:0004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270 号文核准,同意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
电”、“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6,943,620 股股票。
东旭光电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证券兴利 2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江兴利 2 号定向计划”)和长江证券兴利 3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国投”)以及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英飞海林”)、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华
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未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时资本”)非公开发行 1,173,020,525 股股份,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办理了验
资手续。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
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愿意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x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662,080,001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邮政编码:100036
投资者咨询电话:010-68297016
传 真:010-68297016
电子信箱:bs@bseg.cn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1040
经营范围: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
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
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氢气(52.23吨/年)的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法律、法
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
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 5019 号、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 05009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 05006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7,051,343,958.93 12,468,163,299.77 9,032,978,401.14 2,061,707,738.09
其中:流动资产 11,433,006,967.04 8,100,773,887.43 6,722,461,161.23 1,688,287,054.67
负债合计 9,805,411,682.71 5,992,361,095.65 3,158,776,962.57 1,558,364,059.98
其中:流动负债 4,782,388,519.56 2,387,296,984.54 825,062,962.57 722,630,059.98
股东权益合计 7,245,932,276.22 6,475,802,204.12 5,874,201,438.57 503,343,678.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965,156,857.08
6,436,732,506.01 5,813,673,715.04 391,928,777.84
者权益合计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1,283,231,241.16 8,443,591,382.21 5,330,109,526.41 704,958,065.09
其中:流动资产 5,781,438,246.55 3,271,376,521.24 523,511,220.63 85,290,058.88
负债合计 5,874,525,865.35 2,579,559,419.26 134,471,181.97 497,660,974.52
其中:流动负债 3,846,683,363.35 2,179,534,419.26 134,426,181.97 497,595,974.52
股东权益合计 5,408,705,375.81 5,864,031,962.95 5,195,638,344.44 207,297,090.5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307,190,743.52 2,143,398,018.39 931,900,682.99 778,935,169.83
营业利润 504,508,673.40 644,057,749.34 398,907,988.11 302,980,842.82
利润总额 992,555,487.65 1,085,199,549.72 547,384,055.70 326,612,396.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9,574,485.87 880,625,183.53 369,297,308.74 142,664,55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3 0.17 0.12
注:2014 年 4 月 27 日及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增议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0,3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180,600 万股。
上述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4,613,180.93 60,265,810.68 96,047,179.19 133,223,717.33
营业利润 -208,136,419.42 924,828,386.91 16,747,472.31 -6,063,211.54
利润总额 -208,154,073.91 924,896,550.96 29,605,662.57 -5,674,226.74
净利润 -193,898,487.04 925,960,011.07 27,027,832.53 -5,760,307.66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2,736,415.23 -44,057,409.28 -1,837,218,834.91 -466,992,745.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721,174.77 -1,150,037,978.22 -2,250,250,376.23 -704,021,936.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6,129,369.86 1,735,369,210.72 6,441,710,053.54 1,265,937,527.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5,935,000.16 541,260,170.69 2,354,240,842.40 94,922,845.11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917,432.99 1,270,440,042.38 -752,933,362.51 460,796,251.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845,300.00 -591,453,728.53 -4,189,664,000.00 -461,461,358.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0,068,842.62 1,027,982,622.35 4,970,800,0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19,140,975.61 1,706,968,936.20 28,202,637.49 -665,107.51
4、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12 月 31 12 月 31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2.39 3.39 8.15 2.34
速动比率(倍) 2.02 2.96 7.69 2.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45 30.55 2.52 70.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51 48.06 34.97 75.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7 2.71 1.23 2.66
存货周转率(次) 1.51 2.91 1.75 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62 2.42 6.44 1.02
2015 年
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9 月
营业毛利率(%) 43.29 44.97 56.02 51.24
销售净利率(%) 35.76 42.42 43.95 30.94
基本 0.30 0.33 0.17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性 0.30 0.33 0.17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6 14.13 9.43 46.32
基本 0.14 0.19 0.12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性 0.14 0.19 0.12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7 8.07 6.55 38.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4 -0.02 -2.03 -1.22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73,020,52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认购
对象认购数量如下:
认购股份 认购比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股) (%)
1 东旭集团 439,882,697 37.50 36 个月
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兴利 2 号
72,639,296 6.19 36 个月
定向计划
2
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兴利 3 号
8,005,865 0.68 36 个月
定向计划
3 昆山开发区国投 43,988,269 3.75 36 个月
4 英飞海林投资中心 29,325,513 2.50 36 个月
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964,809 11.25 12 个月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
6 96,774,193 8.25 12 个月
限公司
7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3,284,457 15.62 12 个月
8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7,155,426 14.25 12 个月
合计 1,173,020,525 100.00 --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
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兴利 2 号定向计划和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华安未来
以及博时资本参与认购的相关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其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程序并取得
了《私募投资基金证明》,上述产品基金管理人均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证书》;东旭集团、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昆山开发区国投、广州证券和民生
加银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3、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90%,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60 元/股
的 90%(即 6.84 元/股)。
东旭光电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2,080,00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 年 5 月 12 日,该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毕。据此,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 6.74 元/股。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程序组织本次发行定价市场询价,并根据询
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
有效申购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
报价单》的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相当于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的 101.19%,相当于发送缴款通知书前 20 交易日均价
的 99.71%。
4、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80.50 元,发行费用共计 59,476,736.01 元,扣除发行
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940,523,244.49 元。本次发行后,东旭光电股本增加
1,173,020,525 元,资本公积增加 6,767,502,719.4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限售期:东旭集团、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兴利 2 号定向计划、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以及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旭集团、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兴利 2 号定
向计划和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投、英飞海林投资中心、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东旭集团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10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369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
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
(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
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2、长江资管设立的长江兴利 2 号定向计划、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
长江兴利 2 号定向计划由东旭光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标
准的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
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
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
长江资管作为长江兴利 2 号定向计划、长江兴利 3 号定向计划的资产管理机
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1 楼 10-11
单元
(3)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6 日
(5)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昆山开发区国投
名称: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波
注册资本:102,311 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西侧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2058300001239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自有房屋
出租,物业管理。
4、英飞海林投资中心
名称: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 1 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10113015028490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资本:33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101000032280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
机构证券自营投资服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限证券
公司)。
6、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 8 号 633 室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10141000000068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150113281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1106899025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前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794,879 14.76% 1,173,020,525 1,565,815,404 40.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9,285,122 85.24% 0 2,269,285,122 59.17%
三、股份总数 2,662,080,001 100.00% 1,173,020,525 3,835,100,526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经过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安排
事项 安排
西南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使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相关人员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
行人资源的制度 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关注,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定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黄澎、何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23 号创建大厦 4 楼
电 话:0755-83289887
传 真:0755-8328832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西南证券认为:东旭光电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东旭光电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愿意推荐东旭光
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澎 何 进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黄
澎、何进两位同志担任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代
表人,负责该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签名:黄澎_____________ 何进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名:余维佳_____________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