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5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桩物
流”)部分股权的价款,其余价款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交易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2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6 元,共募集资金 42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057,49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0,942,504.29 元,其中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为 30,572.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 即“超募资金”)为 6,522.02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天职京
ZH[2012]1492 号”《验资报告》审核。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募集资金将用
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1、客运车辆投放项目;2、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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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3、货运车辆投放项目;4、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二、公司超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的
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
超募资金 7601014170001637 13,283,189.02
分行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武夷运输少数
股东权益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了 2,609.28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收购福
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 724.8
万股股份。
2、经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受让武
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价款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了 806.4 万元的超募资
金用于收购武夷运输少数股东权益 224 万股股份。
3、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
使用了 1,95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扣除上述已使用的超募资金,公司超募资
金专户余额总计为 1,328.32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的合理性
和必要性
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28.32 万元(具体以支付时超募资金
专项账户剩余资金额为准)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是为提高超
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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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
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桩物流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
董事会本次对使用超募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部分股
权价款。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
价款是根据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
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
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有利于
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桩物流的权益,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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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龙洲股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支付受让中桩物流部分股权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支付受让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款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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