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公司”、“发行人”)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就莱茵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资料的研究
和讨论,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广州涅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植物健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目的是打造线上线下资源联动、数字营销与生产研发优化相结合的终端产业,通
过资源整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偿债能力,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应对未来发展。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体现了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
预期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支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启 覃 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