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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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 2015-05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

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公告,上海国资以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

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发行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业务细则》:

1、上海国资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

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

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上海国资-中金公司-15 国资 EB 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上海国资及中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即上海国资持有的共计

112,000,000 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和 H

股)的 1.24%,已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目前,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金公司名义持有,并以“上海国

资-中金公司-15 国资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

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金公司将根据上海国资的意见办理,但

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安排可参考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公告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公告》链接内容《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第五节的相关内容。

上述划转完成后,上海国资尚持有本公司 312,099,214 股 A 股股

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和 H 股)的 3.44%。

有关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上海国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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