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 2015-05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
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公告,上海国资以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
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发行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业务细则》:
1、上海国资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
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
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上海国资-中金公司-15 国资 EB 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上海国资及中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即上海国资持有的共计
112,000,000 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和 H
股)的 1.24%,已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目前,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金公司名义持有,并以“上海国
资-中金公司-15 国资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
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金公司将根据上海国资的意见办理,但
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安排可参考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公告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公告》链接内容《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第五节的相关内容。
上述划转完成后,上海国资尚持有本公司 312,099,214 股 A 股股
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和 H 股)的 3.44%。
有关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上海国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