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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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663 号

(共三册,第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1页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评估报告摘要 .............................................................3

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评估假设 ............................................................15

十、评估结论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1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盈利预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

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

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663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

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

务,对其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

体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及其

相关专利技术所有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投资价值,作为该经济行

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盖板玻璃业务所涉

及的整体资产。

三、评估范围: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

产,包括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设备及“一种碎玻璃料仓防磨损结构专利所有

权”等 79 项相关专利技术所有权,具体以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电子玻璃委估资产的投资价值为 83,722.00

万元,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机器设备 16,067.14 -

2 在建工程 29,904.70 -

3 工程物资 9,680.0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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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形资产 -

5 资产总计 55,651.87 83,722.00 28,070.13 50.44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

用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

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结论建立在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的

基础上,如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则评估结果应进行合理调整。陕西彩虹电子

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盈利预测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评估人员根据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

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

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

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

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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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

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663 号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对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

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

对其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

住 所:咸阳市秦都区新产业聚积园

注册资金:叁拾玖亿捌仟肆佰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叁拾柒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淼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子玻璃制品;对外贸易经营(国家禁止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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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10 月 16 日取得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字 610000102060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由彩虹集团公司和王锋等 26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

电子玻璃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2007 年 6 月 1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和

增资协议,增加注册资本 27,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

2008 年 6 月 19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549 号文件

批准,由彩虹集团公司将持有的电子玻璃 69.5308%的股权转让给彩虹集团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经 2009 年 7 月 3 日电子玻璃第五次股东会通过,同意吸收自然人杨万来等 17

名自然人作为自然人股东;同意股东王耀辉等 3 人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经 2009 年

7 月 3 日第六次股东会通过,同意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电子玻璃增资人民

币 429,514,423.00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电 子 玻 璃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819,514,423.00 元。

根据 2010 年 1 月 22 日公司股东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彩虹集团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规定,河北东旭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人民币 1,950.00 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彩虹集团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10 年 7 月 23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

定,同意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人民币 3,164,843,114.00 元,增

资完成后电子玻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984,357,537.00 元;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3,594,357,537.00 90.2117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0,670,000.00 7.295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97,500,000.00 2.4471

王锋等 41 名自然人股东 1,830,000.00 0.0459

合计 3,984,357,537.00 100.00

至评估基准日,电子玻璃股东和出资情况无变化。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的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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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

二、评估目的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本次评

估目的是对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及其相关专利

技术所有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投资价值,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电子玻璃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电子玻璃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包括 CX01 生产线、

CX03 生产线设备及“一种碎玻璃料仓防磨损结构专利所有权”等 79 项相关专利技

术所有权,具体以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委估资产账面合

计价值为 55,651.88 万元,其中包括 CX01 生产线设备账面价值 20,824.31 万元,

CX03 在建设备账面价值 34,827.57 万元。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生产用机器设备、在建设备、工程物资及其他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所有权,具体如下表:

项目 净值

机器设备 950.80

在建工程 10,193.48

工程物资 9,680.03

C X 1 小计 20,824.31

机器设备 15,116.34

在建工程 19,711.23

C X 3 小计 34,827.57

其他无形资产- 专利技术所有权 0.00

合计 55,6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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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范围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

单位已承诺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致,不重不漏。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本报告书所称“投资价值”是根据经济行

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

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本项目特定投资者是指具备生产

技术及研发能力进行盖板玻璃改造的投资者。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

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

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2015 年 5 月 10 日,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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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

资办发[1992]36 号);

6.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8.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企

[2001]801 号);

9.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企

[2001]802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378 号令);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 号令);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3.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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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2.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5.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专利权证书;

3.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3.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调查、收集的估价有关资料;

4.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5.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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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7.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

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定义及选择

资产组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成本法是指将组成资产组的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相加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考虑到本次委估资产为机器设备组合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组成的资产组,而

机器设备组合系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发挥作用

或进行销售,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

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各资产之间产生协同效应的结果,故本次评

估不采用成本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

本报告被评估资产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未来收益和风险能

够预测及可量化。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本次委估资产组为 CX01 生产线、CX03 生产线及其相关专利技术

所有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或改造阶段,在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相关行

业中无法找到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二)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1. 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资产组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

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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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2页

2.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收益法对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的未来收益;

(2)能够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承担的未来风险;

(3)委估对象能够满足资产所有者经营上期望的收益。

3. 评估模型

(1)评估模型

n

Ri

P

i 1 (1 r ) i

式中:

P:资产组投资价值;

Ri:资产组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资产组的未来持续经营期。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未来预测净现金流作为资产组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1)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

现金流=营业收入-不含设备折旧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不含财务费用)-营

运资金-资本性支出

2)明确的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

现金流=营业收入-不含设备折旧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不含财务费用)+收

回的营运资金+资产组剩余价值

(3)收益年限的确定

按照玻璃盖板生产线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历史运营情况、设备耐用年限以及

窑炉和铂金通道的生产、改造周期,根据其剩余使用寿命确定预测期。

(4)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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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3页

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产权持有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

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

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

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就

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

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

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 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进

行查证,以确认资产的真实准确。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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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结

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评估人员在在产权持有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状态,并

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具体如下:

CXO1 生产线:2012 年 3 月由于池炉达到使用寿命,放料停炉并开始冷修,计

划 2016 年 8 月点火生产盖板玻璃。

CXO3 生产线:由于池炉达到使用寿命,于 2014 年 12 月份停炉,计划 2015 年

11 月点火生产盖板玻璃。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

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收益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

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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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性描述或说明。本次是假定资产在改造后原

地持续使用。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6.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 假设资产组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末产生;

9. 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结构、

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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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经营能力、

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动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即本评估

是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测;

10.在维持现有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未来各年度只需对现有资产的耗损进行更

新;

11.假设电子玻璃 CX1 生产线、CX3 生产线未来盖板玻璃产量及良品率与《盖

板玻璃产业化技术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数据基本一致;

12.电子玻璃 CX1 生产线于 2016 年 3 月进行盖板玻璃改造,至 2016 年 6 月完

工点火,2016 年 8 月开始生产盖板玻璃,投资额共计 43,347 万元,其中;利用原

基板玻璃生产设备 15,824 万元,新增投资 26,01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509 万

元,假设该项工程能如期改造、竣工并投入使用;

13.电子玻璃 CX3 生产线于 2015 年 6 月进行盖板玻璃改造,至 2015 年 11 月

完工点火,2016 年 1 月开始生产盖板玻璃,投资额共计 44,861 万元,其中;利用

原基板玻璃生产设备 22,800 万元,新增投资 20,55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509

万元,假设该项工程能如期改造、竣工并投入使用。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

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电子玻璃委估资产的投资价值为 83,722.00

万元,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机器设备 16,067.14 -

2 在建工程 29,904.70 -

3 工程物资 9,680.03

4 无形资产 -

5 资产总计 55,651.87 83,722.00 28,070.13 50.4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7页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

款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6%;一至五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5.0%;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5.15%。本次评估未考虑利率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 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结论建立在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编制的盈利

预测的基础上,如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则评估结果应进行合理调整。陕西彩

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盈利预测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三)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四)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六)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

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七)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发现产权持有单位存在资产、权益、抵押、经营等重大

变动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8页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盖板玻璃业务所涉及的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9页

( 本 页 无正文 )

资 产 评 估机构 :北京天 健兴业资 产评估 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产评估 师:

注 册 资 产评估 师:

二 〇 一 五年七 月三十一 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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