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
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蔡喆女士主持。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
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公司实
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第 3 年末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具体如下:
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
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
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