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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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9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

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

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

线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符合目前发

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详见刊登

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将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除前述调整外,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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