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本次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和其他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
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控股股东变更承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要,计划增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我们经过了对公司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了解与询问,
认为上述计划确实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竞争力。本次增加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钟田丽 林木西 李卓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