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关于《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
议》
之协议
二零一五年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王
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
甲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针对甲方乙方签署的《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
议之补充协议》,特订立以下协议。
1 甲乙丙三方同意,2016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日,因《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
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而新增的每吨增加的 0.23 元污水处理费由丙方承
接。
2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随《王新庄污水
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而生效;若《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
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未生效、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未生效或
立即解除或失效。
3 本协议壹式十份,协议三方各持两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每份文
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
《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主管部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
《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
《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之签署页)
丙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