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
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五年
《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友好协商,在原《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基础上变更合
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将《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第 18.5 条修改为“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 本补充协议作为《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系《郑
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郑州市城市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郑州市城市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本补
充协议未约定的,以《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内准。
4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十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其余用作上报
材料时使用,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章
页)
甲方(主管部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章
页)
乙方(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