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北京慧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关于拟以超募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北京慧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100 万元认购北京慧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慧图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00 万股。
我们认为,若该项认购成功实施,可结合和发挥公司与慧图科技各自的优
势,推动“智慧水利”、“智慧水务”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
的接标能力,提升公司对客户的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对
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能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
经核查:
1、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的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行为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慧图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属于风险投资范围,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
二、关于拟以超募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能进一步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业务
资源,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平台优势、优质丰富的项目渠道优势、强大的资
源对接能力优势及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综合经济效益。
1、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在正常情况下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本次拟出资的 3,000 万元资金为闲置的超募资金,不会对现有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该有限合伙的业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以超募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俊立 张文君 苑德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