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购信托计划方式)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提
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认购信托计划方式)》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实施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增
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的活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认购信托计划方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认购信托计划方式)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