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2 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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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15-03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风险: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

险。公司将选择风险低、安全性保障高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投资标的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信财富管理9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3、投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4、投资期限:13个月

5、预计收益率:6.5%/年

6、过去12个月本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16894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12月1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士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签

署《外贸信托五行汇信财富管理9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优士公司认购该信托

计划项下5亿份信托单位受益权,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13个月,预期

年化收益率为6.5%。

本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交

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6894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

座F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1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

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自

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

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是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信托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67.22亿元,净资产65.18亿元,2014年度营业

收入20.00亿元,净利润12.1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说明

本次理财投资资金5亿元全部为优士公司自有资金。

该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该合同项下委托人(优士公司)为唯一受益人。该

信托期限为13个月,于2017年1月23日到期(根据信托文件约定,该信托可提前

结束),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5%。该信托不收取认购费。2016年12月10日及该信

托终止日为固定信托报酬支付日。

(二)产品说明

1、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收益要求、流动

性管理、市场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

以及其他工具等金融产品。

2、主要风险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详见《风险

申明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

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

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提前结束

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

响的风险等。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5亿元认购该信托产品受益权,占公司2015年第三

季度报告货币资金的27.3%,而且12月份公司尚有7224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资金

将回笼,因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产生影响。本次投资公司预计

2016年将取得投资收益3250万元,合计约将取得3633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业绩。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信托资金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以及其他工具等金融

产品,因此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委托外贸信托

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

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理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

2

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委

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至2016年6月30日以前,委托理财投

资的发生额不超过5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的理财投资余额为

64336万元,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64336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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