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2015-04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3、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94,200,497 股(含 994,200,497 股),在前述发行范
围内,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情形,本次发行数
量及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3、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0,912,547 股(含 1,520,912,547 股),在前述发行
范围内,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原议案内容: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7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
低于 12.12193 元/股。公司根据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以总股本 13,084,751,00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5223 元(含适用税项),本次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2.07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情形,本次发行数量及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调整为: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为本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89 元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
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航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调整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