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2 1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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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 2015-052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

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

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与上海德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稻科技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拟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崮

山路 322 弄 5 号名门世家建筑面积为 2,060.49 平方米的房产,出售给德稻科技

公司。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述房产的账面价值为 5,410,404.73 元,评估

价值为 42,318,200.00 元,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认的

拟转让价格为 43,270,290.00 元。

因李维董事系德稻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李维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王长军先生和臧小涵女士事前认可了此项议案,并对

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出售部分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

优化资产结构,我们同意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

(2)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

1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4)公司本次出售部分房地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出售上述房地产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53 号)。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南

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德稻教育投

资有限公司将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2、同意《关于出售公司商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

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出售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路 158-162(双)号建

筑面积为 248.72 平方米的商铺。截止 2015 年 10 月 10 日,上述商铺的账面价值

为 771.03 万元,评估价值为 783.47 万元。公司拟寻找非关联客户对外出售上述

商铺,出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王长军先生和臧小涵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处置商铺,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我们同意公司处置商铺事项;

(2)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4)公司处置商铺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出售上述商铺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出售公司商铺的公告》(临 2015-054 号)。

3、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总经理余前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

任宁艳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7

2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王长军先生和臧小涵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

能力可以胜任岗位工作。

4、同意《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 2015-055 号)。

三、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附件:宁艳华女士简历

宁艳华女士:大专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

发总公司金海岸大酒店筹备办秘书、1994 年 2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海南金海岸

罗顿大酒店行政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今任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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