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15-025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5,224,069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23.43 元/股
发行对象、配售股数及限售期:
序 配售股数 占公司发行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金额(元)
号 (股) 后总股本 (月)
汇添富-衡水老白干
酒员工持股资产管
理计划(由受托管
1 理该计划的资管机 基金 5,446,009 127,599,990.87 3.11% 36
构汇添富基金设立
专项产品予以认
购)
序 配售股数 占公司发行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金额(元)
号 (股) 后总股本 (月)
汇添富-定增盛世添
富牛 37 号资产管理
计划(由受托管理
2 基金 6,303,883 147,699,978.69 3.60% 36
该计划的资管机构
汇添富基金设立专
项产品予以认购)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
3 私募及其它 8,749,466 204,999,988.38 4.99% 36
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泰宇德鸿投资
4 私募及其它 8,749,466 204,999,988.38 4.99% 36
中心(有限合伙)
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由受托管理该计
5 基金 5,975,245 139,999,990.35 3.41% 36
划的资管机构鹏华
基金设立专项产品
予以认购)
总计 35,224,069 825,299,936.67 20.10% -
预计上市时间: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盘后,本次发
行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
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
2015 年 3 月 10 日,河北省国资委以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5]19 号《关于河
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5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议案。
本次发行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获得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审核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2630 号《关于核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该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5,224,069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35,224,069 股
3、发行价格:23.4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25,299,936.67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8,600,000.00 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16,699,936.67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12 月 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5]第 2168 号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止,老白干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224,069 股新股用于募集本次发行
股票的资金,分别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泰宇德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
23.43 元/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299,936.67 元,扣除应支付给保荐机构的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17,299,936.67
元。2015 年 12 月 4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817,299,936.67 元划入发行
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开立的 0407010019399999929 账
户。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直接相关的律师费等费用共计 600,0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816,699,936.6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35,224,069.00 元(大写:叁仟伍佰贰拾贰万肆仟零陆拾玖元
整),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81,475,867.67 元(大写:柒亿捌仟壹佰肆拾柒万伍
仟捌佰陆拾柒元陆角柒分)。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之
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为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
划的资管机构汇添富基金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汇添富-定增盛世添富牛 37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汇添富基金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
购)、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泰宇德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鹏华基金
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上述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发行后在锁定期内,本次发行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均已
承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汇添富资管计划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
鹏华增发 1 号、汇添富定增 37 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2015 年 7 月 27 日完成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
航天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466。
泰宇德鸿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北京酒龙飞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9596。
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及结果均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有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已缴付了现金对价,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35,224,069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
行上限 35,224,069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
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一览表
序 配售股数 占公司发行 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配售金额(元)
号 (股) 后总股本 (月)
汇添富-衡水老白干
酒员工持股资产管
理计划(由受托管
1 理该计划的资管机 基金 5,446,009 127,599,990.87 3.11% 36
构汇添富基金设立
专项产品予以认
购)
汇添富-定增盛世添
富牛 37 号资产管理
计划(由受托管理
2 基金 6,303,883 147,699,978.69 3.60% 36
该计划的资管机构
汇添富基金设立专
项产品予以认购)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
3 私募及其它 8,749,466 204,999,988.38 4.99% 36
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泰宇德鸿投资
4 私募及其它 8,749,466 204,999,988.38 4.99% 36
中心(有限合伙)
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由受托管理该计
5 基金 5,975,245 139,999,990.35 3.41% 36
划的资管机构鹏华
基金设立专项产品
予以认购)
总计 35,224,069 825,299,936.67 20.10%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
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汇添富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汇添富资管计划由汇添富基金设立和管理,由老白干酒员工持股计划出资并
全额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2,760 万元。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符
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参与、自筹资金、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参
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员工薪金所得及其他
合法所得。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老白干酒员工持股计划由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
司员工认购,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老白干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老白干酒员工持股计划由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员
工构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产生显失公允之关联交易的
情形。
(5)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汇添富资管计划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
2、汇添富定增 37 号
(1)基本情况
汇添富定增 37 号由汇添富基金设立和管理,由公司部分优秀经销商以自筹
资金不超过 14,770 万元认购,全额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产管理
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添富定增 37 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汇添富定增 37 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汇添富定增37号与公司产生显失公允之关联交易的情形。
(5)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汇添富定增 37 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
3、鹏华增发 1 号
(1)基本情况
鹏华增发 1 号由鹏华基金设立和管理,由本公司部分优秀经销商以自筹资金
不超过 14,000 万元认购,全额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产管理机构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鹏华增发 1 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鹏华增发 1 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鹏华增发1号与公司产生显失公允之关联交易的情形。
(5)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鹏华增发 1 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
4、航天基金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6 号四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 日
实缴出资额:40.53 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非证券
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
业提供担保。)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航天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航天基金与公司产生显失公允之关联交易的情形。
(5)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航天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466。
5、泰宇德鸿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泰宇德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 1 号院 7 号楼 3 层 0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酒龙飞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1 日
实缴出资额:20,05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宇德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泰宇德鸿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泰宇德鸿与公司产生显失公允之关联交易的情形。
(5)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泰宇德鸿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北京酒龙飞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9596。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名称 股本性质
(万股) 例
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5,054.81 36.11% A 股流通股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625.51 4.47% A 股流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转型增长
3 400.01 2.86% A 股流通股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98.97 2.85% A 股流通股
5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370.00 2.64% A 股流通股
6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34.97 1.68% A 股流通股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220.38 1.57% A 股流通股
8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57.22 1.12% A 股流通股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155.52 1.11% A 股流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有
10 154.42 1.10% A 股流通股
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771.81 55.5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
记,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名称 股本性质
(万股) 例
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5,054.81 28.85% A 股流通股
2 北京泰宇德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74.95 4.99% A 股流通股
2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74.95 4.99% A 股流通股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定增盛世
4 630.39 3.60% A 股流通股
添富牛 37 号资产管理计划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名称 股本性质
(万股) 例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1
5 597.52 3.41% A 股流通股
号资产管理计划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6 544.60 3.11% A 股流通股
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转型增长
7 400.01 2.28% A 股流通股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370.00 2.11% A 股流通股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349.33 1.99% A 股流通股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9.39 1.82% A 股流通股
合计 10,015.94 57.15%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老白干集团持有公司 36.11%的股权,
老白干集团为衡水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因此老白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衡水
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老白干集团持有老白干酒 28.85%的
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衡水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变动数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35,224,069 35,224,069 20.10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境内法人持股 - - 35,224,069 35,224,069 20.10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000,000 100.00 - 140,000,000 79.90
其中:流通 A 股 140,000,000 100.00 - 140,000,000 79.90
3、股份总数 140,000,000 100.00 35,224,069 175,224,069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资本结构
得到改善,财务费用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增强进一步融
资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
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 30,000 万元),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贯彻
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
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老白干
集团持有老白干酒 36.1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衡水市国资委全资子
公司;衡水市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5,224,06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175,224,069 股,老白干集
团持有公司 28.85%的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衡水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严格遵
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和机构等独立,继续规范化运作。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韩志达、高鹏
项目协办人:姚巍巍
经办人员:魏瑨、黄祥、孙树智、李翔
联系电话:010-59312968
联系传真:010-59312989
2、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 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负 责 人:李洪积
经办律师:程益群、邓晓萌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联系传真:010-65693838
3、审计机构
名 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二期 E 座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签字会计师:邱淦泳、丁志增
联系电话:0311-89639598
联系传真:0311-85202358
4、验资机构
名 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二期 E 座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签字会计师:邱淦泳、丁志增
联系电话:0311-89639598
联系传真:0311-8520235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
况的书面证明;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于工作日 9:00-17:00 在公司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