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5—8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451 元/股、-0.0979
元/股、0.0109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17%、-2.75%、0.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7,943 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不超过 45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9,640 万股,截止 2014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55,475.81 万元。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均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总股本将增长不超过
27.17%,所有者权益将增长不超过 81.0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然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
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2015 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1、基本假设
总股本(万股) 139,640.00 177,583.00
本期现金分红 4,189.2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5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5 年 12 月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元) 555,475.81
2、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假设
情景 1:年假设 2015 年净利润同比增长 10%,即 2014 年净利润为 1,534.61 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1 0.009
每股净资产(元) 3.96 5.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8% 0.26%
情景 2:年假设 2015 年净利润同比持平,即 2014 年净利润为 1,395.1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0 0.008
每股净资产(元) 3.99 5.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5% 0.24%
情景 3:假设 2015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 10%,即 2015 年净利润为 1,255.5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9 0.007
每股净资产(元) 3.99 5.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3% 0.21%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
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
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
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
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
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
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
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
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
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通过保证主业长
期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国际化战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
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积极应对 LED 行业复杂多
变的外部环境,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强化 LED 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链结构
2009 年开公司始切入 LED(Light-Emitting-Diode 发光二极管)产业,公
司先后完成了对广东健隆达、深圳锐拓等 LED 业内企业的收购和整合,进入的业
务领域包括 LED 电子元器件、LED 显示屏、LED 交通灯、LED 灯光装饰、LED 中高
端显示屏及其它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后,公司通过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等先后在芜湖、大连、扬州、蚌埠等地出资设立
LED 生产研发基地,从事 LED 芯片制造、LED 封装和 LED 照明业务,进入 LED 产
业链的中、下游。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与人才储备,公司于 2010 年下半年开始
涉足产业链上游的外延片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外延片/芯片→封装→应用
(灯具、显示屏生产和销售)”LED 全产业链,形成小家电和 LED 双主业协同发
展的业务格局。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分次收购雷士照明 27.03%的股权,强化
LED 照明销售渠道。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全国范围的产业布局,基本形成了具
有上游外延片、芯片,中游封装,下游照明、显示屏、背光等应用、销售的一体
化产业格局。
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能实现 LED 芯片、封装业务的升级,有效扩
大公司高端产品的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了
公司产业链结构,有望产生产业链协同效应,优化公司内部资源的配置,降低生
产成本和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 LED 业务,依托社会对环保和节能减排
要求的不断提高,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为 LED 倒装芯片项目、LED 芯片级封装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对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储备完善,管理成熟,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
法使用。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2012 年 6 月 18 日,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2-2014)》,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再次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
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
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
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待
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对 2015 年-2017 年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
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