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4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16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

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0 层 1008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马东杰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以专

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 59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名变更为 57 名。自愿放弃认购限

制性股票数合计 1 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65 万股变更

为 64.65 万股,预留 7.29 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

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65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真视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