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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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5-7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的通知和文件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出

席会议董事应到 8 人,实到 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为了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

资和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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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人民币 1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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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

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

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

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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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

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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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

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

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

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

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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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

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

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

整;

5、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6、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

还本付息等事宜;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

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

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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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华侨城集

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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