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5-07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7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中非信银(上
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信银”)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
金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发
起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临 2015-048)。2015 年 7 月 28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中非信银签署了《瑞彧(上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该事项
将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协议的基本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瑞彧(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经营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长期
投资回报。
5、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八年,可根据合伙人的约定延长或提前终
止。
6、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1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 住所 证件编号 认缴出资
额
中非信银(上海) 普 通 上海浦东新区张杨
营业执照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合 伙 路 707 号 F39-19 室 10 万
公司 人 310000000106580
有 限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 合 伙 营业执照
10000 万
股份有限公司 人 沟区红山路 39 号 650000040000579
7、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7.1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7.2 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期限内缴付,具
体时间为:(1)普通合伙人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10 万元出资;(2)有限合伙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
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 10000 万元出资。
8、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合伙人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并由特定合伙
人提取超额利润分配作为业绩奖励,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另行约定。
在分配项目投资利润时,优先有限合伙人优先获得分配。剩余部分由
劣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照 80:20 比例进行分配。
9、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符合上
述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中非信银
(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合伙事务
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
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
及投资变现的决策。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
2
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
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
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
字:
按照合伙协议第 8.2 条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相关文件。
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合
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协议约定
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订版本、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权
益转让协议。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及
《合伙企业法》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有限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10、入伙、退伙及身份转变
10.1 有限合伙人入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在
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与新的有限合伙人
签署有关入伙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企业变更登记文件。
10.2 有限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未经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
不得退伙。
10.3 普通合伙人入伙
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期
间,除非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不接
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3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
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
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
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10.5 合伙权益的转让
(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2)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应经有限合伙人同意,但普
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其关联方。
10.6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
质。
10.7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伙人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三、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目的在于通过设立并购基金一方面能够
充分利用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以公司现有主业为核心,实施产业
战略升级,向公司相关消费品行业的产业链延伸,以落实从生产和原料为
核心优势逐步转变为以业务模式创新、营销服务创新、产地及原料优势等
多个核心驱动因素的行业领先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将有利于
推进公司把握新兴行业的增长动力,投资包括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文化
产业等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移动互联网应用,进而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夯
实公司发展战略。
4
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的主要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并购基金管理
经验、投资经验及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本次投资通过市场化运作,遴选
投资项目,配置相关资源,提高投资收益率,规避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其他程序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签
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杜军、闫宗侠、崔明宏、赵春明、
高智明均属于关联董事,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当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该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根据并购基金的进
展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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